“刨祖坟式”的辩护方式,会加剧律师界与司法界的互不信任
2023年12月7日,在某中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受贿案件期间,因为审判长不同意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,据说休庭期间律师获得了一份之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,继而在继续开庭时,以判决书中认定的,案件审判长为了职务升迁向时任的法院领导行贿了5万元的事实以依据,申请审判长回避,“让一个行贿的人继续做法官,肯定是不合适的”,“还让行贿人员继续审受贿案,这不是开玩笑嘛”......案件休庭之后,法官驳回了律师的回避申请,将案件推进到庭审结束。
这一庭审争议传到了网上,迅速引来了具有行贿劣迹的人员是否继续适合担任法官的热议。12月15日,事发中院发布“情况通报”称,经研究决定调整该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,并由该院院长担任该案的审判长继续审理此案。
可是,看看教育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,以及2019年9月25日国家卫健委、最高法院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(试行)》中的规定,法官论文造假,最严厉的处罚结果,也就是导致其文凭被撤销、所在单位给予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的处罚,会必然的导致其法官职务职称被撤销,案件失去审判权吗?
这“刨祖坟式”辩护,是不是只见网络叫好声,实际上没啥效果呢?事实上,针对这样根本不是正路的辩护方式,异议一直存在,认为其这么做,实际上会加剧了律师跟司法人员的对立。即便偶尔取得了承办人员的回避,却在以后的业务办理上被司法机关、司法人员谨慎的如临大敌,在案件结果上的自由裁量权运用上被顶格处理。
此外,“刨祖坟式”辩护方式盛行的话,实则会加剧律师界与司法界的互不信任。不是有司法人员曾经说过,对于那些程序上较真的律师,要程序上功夫做足,实体上顶格处理吗?现在有外地律师代理的案件,很多法院在案件处理上,是不是如临大敌,处处提防被录音、被曝光、被旁听。如此的局面,还指望案件处理上处处沟通、给予互谅?
解决律师界和司法界互不信任乃至互相提防、互相伤害的最有效手段,避免网友们或是只能从犯罪嫌疑人(被告人)一方的自媒体获得案件信息,或是只能秉持着对于司法机关信任而对案件评价默不作声,当然是提高司法的公开力度。
2014年国家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,2015年开始纠正了一大批冤假错案之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罪刑法定、疑罪从无、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制度,倡导刑事审判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,充分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,还推行了庭审直播、裁判文书公开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司法举措,彰显司法“开门”办案的决心。
试想,如果这些制度都得到落实的话,还会出现所谓的“刨祖坟式”辩护吗?这些制度,也根本不是那些高举或是赞同“刨祖坟式”辩护者所在乎的。
他们只是在乎如何能掀起舆论风波、如何能在委托人那里“物有所值”、如何能“要挟”某些个别司法人员罢了。靠他们来实现“司法公正”,就如同靠某些盈利人来实现净化市场环境一样,不过是看着热闹,揪出某些违纪违法人不过是人家的副产品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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